为促进美术学院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营造“以展促学、以评促教”的教学氛围,学院将开展期中、期末学生作业展评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检验学生专业技能和教师教学成果,搭建师生交流平台。为规范期中、期末学生作业展评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流程,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展评督导:院长、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老教师代表(每个专业1人)。
二、适用范围:以美术教育、书画艺术专业的实践类课程和环艺、广告设计专业可以展陈的课程作业为主(具体参展课程由展评督导组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后拟定并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期中展评:约教学第11-12周(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展期一至两周;
(二)期末展评:约教学第18-19周(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展期一至两周。
四、展陈细则:
(一)作业要求
1.质量与数量审核:任课老师要确保展示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所有展示作业需经任课老师严格审核后才能参展;
2.作业原创性要求:展示作业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课堂作业,严厉杜绝代笔或冒名顶替的行为,一旦发现即按照作弊行为论处;
3.修改痕迹处理规定:原则上不接受带有教师修改痕迹的作业参展,如确实需要参展的,需由任课老师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展,展示时需做好标注说明,对仍有争议的作业可提前向院展评督导小组反映,由院展评督导小组集体审议处理。
(二)展位划分
1.布置方案制定:作业展评的布置方案,由教学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各学期的教学情况协同划分各专业的具体展位;
2.展序与数量制定:各教研室主任确定课程展示顺序,在和任课老师协商后,确定每门课的作业展示数量,要统一按照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顺序规范布展位置。各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作业质量和数量,按要求分配好所带班级的具体布展位置,确保展示效果协调一致;
(三)布展分工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可提前审核好学生的参展作业,并于布展前完成全部的审核工作,布展时确定班级的展位、展序和标签等规范要求;
2.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在展评前1个工作日,负责协助任课教师平均分配好每一位同学的具体展位,统筹安排好本班级的作业布展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任课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参展学生:所有参展学生都要按照班级划分区域,结合任课教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作业的布展工作(包括粘贴姓名、课程名称、作业名称等标签),逾期或拒绝参加布置的按旷课处理,并提交院展评督导小组协商处理。
4.特殊情况处理:确实有不可抗原因而不能参与布展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在经过任课老师批准后,可委托其他同学代为布展或延期参展。
五、评审细则:
(一)学生考核构成:最终成绩= 平时成绩40%+展评成绩60%。
1.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打分(结合学生出勤和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打分,分值按40%计入最终成绩);
2.展评成绩:由院展评督导小组与任课老师统一打分(合计不少于5位老师参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按60%计入最终成绩)如有学生反映有老师修改并没有标注的作业获得高分的,任课老师需说明情况。
(二)教师考核构成:按校质检处出台的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包括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同行打分、督导打分和其他打分构成(具体分值比例以校质检处公布的细则为依据),教师最终考核成绩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公示。
1.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对任课老师的出勤、作业布置和批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示范达总学时的30%以上等情况打分并计入最终成绩;
2.同行打分:包含听课(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风印象)+作业展评结果综合打分并计入最终成绩;
3.督导打分:包含听课(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风印象)+作业展评结果综合打分并计入最终成绩;
4.其它打分:由教学院长根据考察教师的按时上下课、调停课,学生作业考核结果,教学材料是否完善等情况综合打分并计入最终成绩。
(三)教学反馈与交流:
每学期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同步分时段、分专业的在展评现场进行交流反馈,参会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由院教学秘书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各教研室要结合作业展评活动,同步在展厅里结合教学考评结果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出教学提质改进方案。
(四)公示与修订:
1.以上相关细则的实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考核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考核结果需在院公示栏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录入系统,公示期间有任何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院展评督导小组集体审议处理;
2.教师教学考核成绩计入校教学评优和院年终绩效考核;
3.本细则有未尽的事宜由院展评督导小组审议后进行修定和完善。
注:
1.本细则由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25年09月01日起执行。
美术学院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