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03:27:46作者:浏览次数:252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下列条件:

基本技能过关;普通话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过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一级;其他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类别

I

II

III

IV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师范类

3次以上

5次以上

2次

2次

/

2次

1次

3次

1次

非师范类

2次以上

4次以上

1次

2次

/

2次

补充说明: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可放宽1次奖学金的要求;

②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1次,可放宽1次二等奖学金的要求;

③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一周以上且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提供证明材料),可放宽1次二等奖学金的要求;

④ 非师范类条件适用于第五学期未评奖学金的班级,若已评定,则参照师范类的相应条件执行。

 

、工作要求

1.评选程序:

①5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②6月6日前,学院评定小组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6月10日前,学生工作处复审、公示,报学校审定后发放证书。

2.上报材料:

6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纸质文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电子文件发至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

 

联系人:尹菲

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