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水平,推动全校公共节约资源能源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节水、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节约型校园是教育系统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学校本身的资源节约,降低办学成本,还有利于促使广大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形成良好工作生活习惯。
二、努力形成节水,节电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学院和全体师生要从我做起,努力形成“节约水电,人人有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校师生的节水、节电意识。
三、节水、节电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节水
1.日常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见到滴水的龙头,及时拧紧;发现漏水、开关损坏应及时报修。
2.各学院、部门、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的巡视,损坏及时报修;师生在日常使用中发现用水终端,(如:水龙头、冲厕阀、小便冲洗阀及管道)损坏,可通过连师专微后勤、师专物业服务督查群或拔打0518-85986083报修(白天),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二)节电
1.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当办公室、教室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人少时,少开灯;走廊、通道、卫生间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白天尽可能不开灯。
3.离开办公室前应随手关闭电脑(包含显示器电源)、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使用会议室单位,会议结束时须将电灯、空调随手关闭。
5.严格禁止在办公室内自行安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6.关于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7.教学楼、实验室值班人员确保教学活动结束后,关闭教室灯、水龙头后方可关门离开。
四、强力督促,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节水节电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领导干部等要从自身做起,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本班学生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使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要从自身做起,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