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校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同时为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奠定基础,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高级别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备申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 4.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以主持人身份兼报两项校内基金,申报内容没被市厅级以上立项的项目。 二、经费资助 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项目立项后,学校按规定下达资助经费60%,剩余经费在结题后拨付。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最多2年,可申请延期1年,也可提前结题、验收,项目被中止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内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研究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20年5月起,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返还全部研究经费。 四、申报程序 1. 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支撑材料一份,经依托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校科技处; 2. 科技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经请示校相关领导,送校外专家预评审,并提供预评审结果供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时参考; 3.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 获得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 5. 申报国家基金匿名评审过关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科技处审核和校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立项资助; 6.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 1. 项目执行期内受资助者每年底应向所在学院和科技处提交在研项目进展报告,说明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受资助者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结题申请书,由科技处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2.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或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出版学术专著1部;(2)发表SCI(1)、SCI(2)、在我校成果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特A类及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3)发表SCI(E)、CSSCI、CPCI、EI等论文2篇;(4)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发明专利1项。 科技产业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