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习学校: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2020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将于2020年春季进行教育实习。现将本次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数及方式
参加本次集中教育实习本科生共有134人,涉及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师范类专业;专科生84人,涉及小学教育(3+2)、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师范类专业。
各学院应本着“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的原则,尽量提高集中实习人数比例。其中已完成第一阶段实习任务的专业,可适当增加自主实习的比例。为加强实习管理、保证实习效果,集中实习应以我校位于市区的各实习基地校为主,优先安排在省教师发展示范校实习,具体实习学生的分配由学生所在学院、实习学校及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决定;各学院应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审核,及实习过程的指导与监管,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学段、学科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一致;外地生源较多的专业也可适当安排外省信誉较好的学校作为集中实习点;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单位如与集中实习学校相同,则纳入集中实习,统一安排。
二、实习内容(详见《实习手册》)
(一)课堂教学实习;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三)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三、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本科生物科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实习从2020年2月17日开始,英语(师范)专业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根据具体的教学计划,实习时长为6-8周时间。
专科小学教育专业(3+2班)、音乐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教育实习从2020年2月17日开始,美术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教育实习从2020年2月24日开始,根据具体的教学计划,实习分别为12周、16周、14周时间。
各学院应做好实习生教育工作,并审批自主实习生的联系函和申请表。督促自主实习学生按时进入实习单位开始实习;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在实习开始前,与各集中实习学校做好对接联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带领学生进入相应实习点开展实习。
四、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姚荣斌
副主任:丁红星 王布新
成 员:各学院院长、糜艳庆
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蔡强
各相关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
请各实习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实习的组织工作,安排好实习生活,对实习生的成绩进行评定。
五、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对相关学院的要求
详见学校“关于做好2020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二)对实习指导教师及集中实习带队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对实习生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健康安全和生活纪律全面负责,要关怀学生,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在思想品德、教学能力和教师整体素质等各方面得到锻炼提高;
2.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按照学校通知参加实习前有关会议,在实习生进校前与实习学校联系进校事宜,以防情况变化;
3.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在实习生进校前与本组学生联系并召开会议,对学生进校安排及在实习期间教学、安全、生活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4.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与实习学生一同乘车进入实习学校,及时清点本实习点进校学生人数并上报,以确保实习生安全顺利进入实习学校;
5.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与实习学校建立友好工作关系,遵守实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实习学校开展一些服务工作,进行一些教育调查,为教育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6.指导教师应积极利用校友邦平台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批阅学生的实习日志,掌握实习动态,反馈实习相关信息。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脱岗,有事离岗必须向实习学校、所在学院和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请假。指导教师累计请假超过一周者,不计实习工作量;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因故无法完成带队任务,应由带队教师所在学院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余下工作,并报教务处及实习学校备案;
7.认真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过程中,要全面、详细记载试教、听课、评教和学生管理等实习工作环节,督促和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报告评审、实习成绩评定等;
8.认真研究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主动参加其教学研究活动,交流新理念,研讨新教法,学习好经验。条件允许的,可举办讲座和开展教学示范;
9.把学生的健康安全置于首要地位,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严加防范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10.认真及时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根据规定的成绩等级比例和学生的实际状况对每个学生的实习工作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客观公正地评定教育实习成绩。
11.实习结束及时交纳有关材料(见附件1)。
(三)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及时领取教育实习材料,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等相关材料。自主实习学生最迟须在2020年3月13日前将《教育实习联系函回执》、《学生自主实习申请审批表》交到本学院,各学院于3月27日前汇总交到教务处。
2.按照学校安排按时进入实习学校,因驾驶私家车或者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现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由个人负责;
3.尊重和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遵守实习学校的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批准。请假超过一周者,本次教育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
4.每位集中实习和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均需使用校友邦学生端平台完成学校、学院和指导教师的相关任务要求。按时完成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总结。
5.必须完成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研究三项实习工作任务。课堂教学至少要讲授5-8次不同内容的课程,班主任工作至少要参与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教育调查研究至少要完成一篇调查报告;
6.教学上精益求精,生活上艰苦朴素,作风上谦虚谨慎;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符合教师身份;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辞夺理,不无理取闹;
7.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使用实习学校器物要征得同意并办理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8.未经指导老师批准,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到其他实习学校串点。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9.未经实习学校同意,不准单独组织实习学校学生进行校外活动;不得在校内吸烟、喝酒,不得接受学生赠礼,不得体罚学生;
10.违反实习纪律,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教育实习工作,责令其返校;
11.及时填写《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实习结束时,借用的教具和生活用品等要完整归还,住处、办公室要清扫干净,未尽事宜要对实习学校交接清楚。
六、实习补助标准
(一)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管理)费标准已另文公布。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根据2020年3月13日前回收的《教育实习联系函回执》,汇总后并造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集中报销。
(二)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的集中实习点带队指导教师可享受带队补贴,补贴标准:市区25元/天(包括交通费)。
七、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实习带队教师在带队指导实习期间根据相应的职称按满工作量计算。为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实习期间,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安排带队指导老师承担校内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八、教育实习的总结与材料上交
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写出学院的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全体实习生、全体教师和下一届学生传达。
教育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学院要及时整理上交有关材料,涉及到实习学校的材料,请实习学校及时向我校指导老师提供(详见附件)。
九、其他工作
1.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定,按本学院参加实习学生总数20%的比例,由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推荐,上报校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发放
凡承担本次实习指导任务的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开始前,填写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个人信息登记表,凭所在单位的公函证明,由我校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
特此通知。
附件1:实习带队老师上缴材料
附件2:各学院上缴实习材料
附件3:实习学校提供材料
连云港师专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